继续教育   >   办事指南
【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全国学时认定声明 】
文章来源:中房学  发布日期:2016-01-05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全国学时认定声明


    近期,我们接到部分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反映,社会上有单位举办有关培训班、讲座等,表示可以计入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我们在此声明,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
151号),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由我会负责组织,我会未委托其他单位举办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社会上举办的有关活动,未经我会认可,不能计算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
 

        附: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全国学时取得方式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016年1月5日

主办单位: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7号楼11层     电子邮箱:wyxg@cirea.org.cn
京ICP备05052429号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