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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行业大事记
文章来源:中房学  发布日期:2014-01-01


1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考试大纲》正式公布,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考试奠定了基础。

1月18日  修订后的《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正式发布。中房学在2006年发布了《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这次修订认真总结这些年来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管理的有益经验。修订后的《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经2012年11月26日中房学二届五次理事会通过,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3月18日  中房学宋春华会长与全美房地产经纪人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tors,简称NAR )加里·托马斯(Gary Thomas)会长在北京签署交流合作协议。

3月19日  中房学在北京举办《房地产估价数据标准》课题研究成果汇报会。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闫旭东、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评估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崔太平,分别代表两个课题承担单位介绍研究成果。

3月20日  中房学在北京组织召开非居住房地产批量估价研讨会,探讨非居住房地产批量估价中的难点问题,为起草《房地产批量估价指导意见》作准备。

3月21日  中房学在北京举办房地产投资收益率研讨会。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闫旭东介绍了承担的中房学课题“不动产资本化率调查研究”有关成果,北京东方美中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数介绍在中房学支持下开展的房地产投资收益率调查有关成果。

4月17日  中房学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会见了来访的美国估价学会(AI)首席执行官Fred Grubbe先生、候任会长Ken Wilson先生和前任会长Sarah Stephens女士。双方就签署双边交流合作协议交换了意见,并就估价有关专业问题进行了探讨。

4月26日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考试用书编写暨题库建设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讨论确定了考试用书的编写提纲、编写要求、任务分工以及试题命制的要求。

5月3日  中房学在北京承办由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组织的加拿大商业房地产批量估价讲座。主讲人为加拿大安大略省市政房地产评估公司(MPAC)商用房地产评估负责人Steven Wang,讲座内容为加拿大安大略省商业房地产批量估价系统和收益法批量估价方法。

5月10日  中央组织部在北京召开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调研座谈会。中房学等8个全国性行业组织的代表参加座谈会。

5月30日  中房学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会见了澳大利亚RPData集团董事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Graham Mirabito先生一行4人,双方就房地产估价数据系统、估价标准和房地产市场情况等进行了交流。

6月3日  中房学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会见来访的世界不动产联盟(The International Real Estate Federation,简称FIABCI)2012-2013年主席Judy Shenefield女士。双方就两会基本情况、会员管理、合作培训等交换了意见。

6月25日至27日  中房学在北京举办了房地产抵押估价专题研讨班,全国共有280余名房地产估价师报名参加。

6月26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 50899-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这是继《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之后,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又一国家标准。该标准由中房学主编,并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通用术语、价格和价值、估价原则、估价程序、估价方法和估价报告。

7月5日  中房学在北京召开201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征题工作研讨会,就征题工作的重要性、基本要求、存在问题以及对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进行研讨。

7月5日至7日  由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和北京大学联合主办的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2013年年会在北京举行。年会主题为“转型与创新、和谐与繁荣——新型城镇化与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中房学承办了其中主题为“房地产数据的挖掘、集成与利用”的房地产估价圆桌论坛。

7月16日  中房学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会见来访的第一太平戴维斯估值及专业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超国、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华北区董事长邹锦标、第一太平戴维斯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胡建明等一行4人。双方就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开展、房地产估价行业未来发展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7月中旬  中房学正式启用改版升级后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与旧网站相比,新网站的栏目设置更清晰,页面布局更合理,网站访问速度和安全性、稳定性得到了很大的提升,避免了旧网站容易出现的受到网络攻击、访问不流畅等问题。

8月18日至25日  中房学在北京举办首期国际房地产咨询师(FIREC)培训班。来自全国13个城市15家公司的58名学员参加本次培训。国际房地产咨询师(FIREC)是由全球最大的房地产行业联盟——世界不动产联盟(The International Real Estate Federation,简称FIABCI)认证的专业资格。

10月12日至13日  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在全国各地顺利进行。

10月16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月17日至18日  中房学与日本不动产鉴定士协会联合会、韩国鉴定评价协会在日本名古屋,共同举办第一届中日韩房地产估价交流合作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为“经济可持续性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中房学廖俊平副会长参加会议。

10月2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51号)。通知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工作,制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条件,指导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制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式样,不再承担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工作。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具体工作和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的制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承担。

10月30日至31日  中房学2013年年会在北京举行。年会以“挑战与展望:大数据时代房地产估价和经纪行业发展”为主题。建设部原副部长、中房学会长宋春华致开幕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巡视员杨佳燕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主持开幕式。国内知名房地产专家学者、国际知名房地产数据运营机构代表、香港和台湾地区房地产估价和经纪行业代表、内地知名房地产估价和经纪机构负责人,分别就大数据时代对房地产估价和经纪行业发展的影响,房地产市场分析及大数据的挖掘、集成与应用,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联合与协作,房地产估价和经纪业务的创新和深化等作了精彩演讲。

12月3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20号),明确了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12月5日  中房学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中央纪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组长杜鹃等出席大会开幕式。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宋春华主持开幕式。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章程修正案(草案)、会费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共有153名理事候选人当选为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大会期间召开了三届一次理事会。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了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共有59名常务理事候选人当选为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杜鹃同志当选为第三届理事会会长,柴强、刘洪玉、张永岳、廖俊平、彭小平、吕萍、冯骏、左晖、莫天全、翟猛、宋生华、王波、武廷方、闫旭东、高举当选为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柴强同志兼任第三届理事会秘书长。理事会还决定聘请宋春华同志为第三届理事会名誉会长,聘请沈建忠、陆克华、薛洪江、冯长春、叶剑平、高向军、桂国杰、陈劲松为第三届理事会顾问,聘请杨国诚、杜鸣为第三届理事会技术顾问。理事会还决定任命陈健容、赵鑫明、王霞、李文杰、高喜善、季爱华为第三届理事会副秘书长,并决定了各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秘书长。

12月8日至15日  中房学与世界不动产联盟(The International Real Estate Federation,简称FIABCI)联合开展“国际房地产咨询师(FIREC)”资格认证。

12月12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房函〔2013〕742号),公布了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考生的人数和名单、各科保留成绩的人数、成绩查询及异议的处理方法。该通知还说明了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初始注册的方法。

12月16日  中房学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上公布了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成绩。

12月17日  中房学连同35家知名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京发起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经营 阳光服务”倡议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出席,中房学会长杜鹃出席并致辞。35家知名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全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出倡议,郑重做出六项承诺:房源信息真实可信、公开服务收费标准、保护客户个人信息、依法依规承接业务、及时受理投诉纠纷、规范经营服务场所,明确提出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吃差价,不泄漏委托人的个人信息,不为交易受限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不承接“群租”业务,不强制代办贷款、代办登记和担保,不沿街占道经营;还号召有条件的经纪机构结合自身特点,推出“先行赔付”等便民利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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