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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2年入选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的通知 中房学〔2022〕26号
文章来源:中房学  发布日期:2022-07-12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房地产估价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年入选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推荐名单的函》,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称中房学)组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以下称省级协会)等推荐2022年入选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以下称名单库)的估价机构名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入库条件和不予入库情形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估价机构,具有申请入库资格:

1.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级二级及以上,具有8名及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较好胜任司法评估业务。

3.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

4.接受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自律管理。

(二)估价机构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推荐入库:

1.近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除名。

2.近5年因违反资产评估法或者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受到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严重自律惩戒。

3.出具的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经专业技术评审后被人民法院责令补正且情形严重或者被认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5.收费标准高于或者低于全部申请机构平均收费标准的10%。

二、推荐要求

在上年度入选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的机构(以下称已入库机构)基础上,按照下列要求开展推荐工作:

(一)总量适度。推荐的初选入库机构数量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已入库机构总数。

(二)地区平衡。考虑区域覆盖情况,省(自治区)设区的城市有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的,原则上应至少推荐1家;有10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机构的,原则上应设市级子库(至少推荐3家机构入库)。

(三)择优推荐。综合考虑申请机构专业胜任能力、司法评估质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信用记录、职业道德等因素择优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一)申请

机构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省级协会提交入库申请表及收费标准(见附件1、附件2)。登记注册地为北京市的机构于2022年7月18日前将申请表及收费标准发送至中房学秘书处邮箱sfpg@cirea.org.cn。

(二)初选

初选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初选入库的机构。

(三)信息填报

省级协会通知推荐初选入库的机构登录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t.cirea.org.cn:8082/enterprise/login/gujia)填写核对机构信息,并于2022年7月25日前将推荐初选入库的机构信息汇总表(需注明新增机构和已入库机构,见附件3)、除名和退出机构汇总表(需注明具体除名和退出原因,见附件4)、推荐初选入库的机构房地产司法评估收费标准汇总表报中房学(以上材料含电子版)。

(四)专家评审

中房学组织专家学者、律师、地方估价行业组织代表、估价机构代表等组成评审专家组,对推荐初选入库的机构进行评审,确定2022年推荐入选名单库的机构名单。

省级协会在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中房学联系。

联系人:张茹,010-88565860;涂丽,010-88083097。

邮箱:sfpg@cirea.org.cn。

附件:

1.房地产估价机构入库申请表(附件下载)

2.房地产司法评估收费标准(附件下载)

3.推荐机构信息汇总表(附件下载)

4.除名和退出机构汇总表(附件下载)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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