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减免申请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根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非营利性单位会员,经本单位书面申请,常务理事会批准,按照不超过单位会员会费标准的20%交纳。
我单位申请按 会费标准的20%交纳会费,请批准。
(申请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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