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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产评估法》的系列理解(之四)
文章来源:中房学  发布日期:2016-07-15
 

对《资产评估法》的系列理解(之四)

资产评估法已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72日通过,自2016121日起施行。广大资产评估行业人士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促进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以下是我们对《资产评估法》的理解。

理解之四:“资产评估师”这个名称已变为目前各类评估师和估价师的一个泛称,并分为不同的专业类别,没有可以从事各种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法所称的“资产评估”是广义的概念,“资产评估师(简称评估师)”也是广义的资产评估师,不再是财政部所管的狭义的资产评估和狭义的资产评估师,并且资产评估法第8条明确规定“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评估师专业类别”,第28条规定“评估机构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签名”。由此可见,资产评估师只有分为不同的专业类别才合法。

资产评估师之所以要分专业类别是由评估行业的性质决定的,因为资产评估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评估,这首先是与评估对象这种“物”密不可分的,评估时必须视“物”而为,必须对评估对象“识货”。如果连评估对象的真假、好坏都难以鉴别,就根本评估不了评估对象的价值,更谈不上客观、合理、准确评估了。而现实中的一个人通常是不可能对各种评估对象,如房地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矿业权、旧机动车、珠宝玉石、古董和艺术品等,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而“识货”的。此外,世界上包括资产评估在内的所有专业服务都要遵守的基本职业道德之一,是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也就是俗话所说的“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

因此,资产评估师要分专业类别,就像教师要分教授的课程类别,医师要分诊治的专科类别,律师要分专业领域特长一样,尤其是设计师要分是服装设计、建筑设计、汽车设计、飞机设计等。资产评估师如果不分专业类别,或者专业类别不够具体明确,是所谓“综合资产评估师”,也会大大降低自己的专业性及专业形象和地位。因为那就像语文、数学、外语、音乐、舞蹈等课程都教的教师,通常只适合教幼儿园孩子或小学低年级学生。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评估行业及评估师自身发展需要考虑,目前的狭义资产评估师不应与资产评估法所称的广义资产评估师混同,不能再笼统、模糊地称为资产评估师,而应找到自己的“专业类别”。可能正是基于这些原因,资产评估法作出了资产评估师要分专业类别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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