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0年入选人民法院涉执
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的通知
中房学〔20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房地产估价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做好2020年评估机构推荐工作的要求,现就推荐房地产估价机构入选2020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以上年度入选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入库机构)为基础,按照下列要求开展推荐工作:
(一)上年度入库机构无需重新申请。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机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0家;不足30家的,以及有除名或者退出机构的,可优先从未设市级子库(即入库机构不满3家)的设区城市中增加相应数量的机构。
(三)地域范围较广的省、自治区中,未设市级子库的设区城市有10家以上符合条件机构(含一级机构分支机构)的,可新增推荐机构使该城市入库机构总数满3家,但省、自治区推荐机构总数不得超过40家。
二、新增机构的申请条件
新增推荐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原则上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单位会员,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备案等级为二级及以上,且具有8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分支机构具有3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二)具有司法评估业务专业胜任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三)房地产司法评估收费标准明确且合理。
(四)近五年未受房地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自律惩戒。
三、新增机构的推荐程序
(一)机构申请
申请机构于2020年5月2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以下简称省级协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jpg格式扫描件,加盖机构公章):
1.房地产估价机构入库申请表(附件1);
2.房地产司法评估收费标准(附件2);
3.房地产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及备案证书。
(二)省级协会初选
省级协会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新增机构的初选工作,综合考虑接受行业自律、机构综合实力、估价师人数、司法评估业绩、信用记录等因素择优推荐。上年度入库机构有除名或者退出情形的,需说明具体原因。
省级协会于2020年5月27日前将新增推荐机构信息汇总表(含电子版,见附件3)、新增推荐机构房地产司法评估收费标准(jpg格式)、除名和退出机构汇总表(含电子版,见附件4)报我会。
(三)专家评审
我会组织专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反馈的上年度入库机构工作情况、估价机构信用记录等,对初选机构名单进行评审,综合确定2020年推荐入库机构名单。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入库机构有《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第四条规定情形的,省级协会应当建议除名;入库机构主动退出名单库的,应当向省级协会书面提出。
(二)省级协会初选、专家评审等工作中,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备案等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司法评估业绩等情况,均以中国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系统(网址:http://gjxydaxt.cirea.org.cn/)公示为准。
联系人:张茹;电话:010-88565860;邮箱:sfpg@cirea.org.cn。
附件:
1.房地产估价机构入库申请表(附件下载)
2.房地产司法评估收费标准(附件下载)
3.新增推荐机构信息汇总表(附件下载)
4.除名和退出机构汇总表(附件下载)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