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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行业大事记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3-07-01
 

2006

110  中房学在北京举办2006年新春联谊会。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总结中房学2005年的工作,并对2006年的工作提出设想。应邀出席联谊会的领导和嘉宾有:建设部原副部长刘志峰,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刘宝英、副司长范勇,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等。

214  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题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邀请了14名来自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四川、安徽等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组织的负责人,高校专家学者。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秘书长、支部书记赵鑫明参加了会议。

31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技术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正式生效。该通知要求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应当按照《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进行。作为全国性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中房学参与起草了《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并负责解释工作。

334  由原人事部主办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命题经验交流与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代表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在大会上介绍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与命题工作的经验。本次会议是我国建立执业资格制度十多年来,首次举办的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命题经验交流与研讨会,国家40多个部委的近百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328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业务中与房地产抵押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2号),要求信托投资公司以贷款、投资等方式办理自营和信托业务,涉及房地产抵押估价的,应按照《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有关商业银行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过程中房地产抵押估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329  根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考试注册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刘明刚等22人为考试注册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至20071231

331  宋春华会长会见了仲量联行全球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科林德尔先生,双方就加强在房地产中介服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与进步进行了友好的交谈。

42427  首期全国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研讨会在成都召开。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四川省建设厅、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的有关领导以及中房学部分领导出席了研讨会。城房指数编制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建设部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中房学在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各城市编制人员的培训,跟踪各城市编制工作的进展,归纳总结编制工作中的问题与经验,并及时向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汇报。

51718  首期内地互认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在珠海举行。此次继续教育培训旨在进一步提高互认房地产估价师业务水平,增进与香港测量师的交流合作,借鉴香港地区估价行业的有益经验。宋春华会长出席了继续教育培训,并作了题为房地产市场转型期的住宅建设的主题演讲。

76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要求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房地产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应当采用房地产、工商管理部门制定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并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

726  为加强取得境外估价、经纪资格的内地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以及境外取得内地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专业人士间的沟通和联络,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成立了海外资格组。

7  房地产估价师网上注册系统开始运行。该系统是根据建设部的相关要求,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利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研发的网上注册系统,旨在方便广大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提高注册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加强对注册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

825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在成都召开了贯彻《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座谈会,旨在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日常监管,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依法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侯淅珉,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等出席会议。

919  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会见国际估价标准委员会(IVSC)主席Joseph Vella先生。宾主双方就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现状、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中房学基本情况,国际估价标准委员会的发展历程和基本情况等进行了友好交谈。

1013  中房学加入了国际测量师联合会(FIG),成为其全权团体会员。国际测量师联合会的英文名称是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Surveyors,其缩写FIG来源于法文名称,成立于1878年,总部设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是各国测量师(包括估价师)组织的联合会,也是惟一代表不同测量专业的国际组织,并且是联合国认可的非政府组织(NGO)。

1023  国际测量师联合会(FIG)主席Dr. Holger Magel先生访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宋春华会长热情接待了Magel先生,双方就中房学如何参与FIG的活动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友好交谈。

1030  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首先总结了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以来的主要工作。会议讨论了2007年工作重点,听取了廖俊平副会长所作的《中房学加入国际测量师联合会(FIG)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和《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会议审议了《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评审办法》、《房地产估价档案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办法》、《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文件。

112426  全国部分城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联谊会在深圳举行。建设部原副部长、中房学会长宋春华出席会议。会议讨论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资深会员授予办法》(讨论稿),研究了如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市场、治理房地产估价领域商业贿赂等问题。

127  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行为,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日常监管。该通知指出,建立资质升降衔接机制,加强异地执业管理,加强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的作用。

1225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1号)发布,自200631起施行。该办法共六章(总则、注册、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四十三条,旨在加强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该办法主要有四项特点:一是确立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法律地位,二是扩充了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三是规范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四是强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1229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解决当前房地产经纪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改善住房消费服务环境,确保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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