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考试   >   考试动态
【关注立法】两大评估行业协会共同召开资产评估法研讨会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4-05-06


两大评估行业协会共同召开资产评估法研讨会
 

两家全国性评估行业组织——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于2014424日在京联合召开资产评估法研讨会,就境外资产评估立法情况、资产评估法的名称是否科学公平、资产评估的本质属性等问题展开研讨。国际测量师联合会、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高等院校以及评估行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参加会议。

据悉,资产评估法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直接组织起草,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2013年进行了一审和二审,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近20万条。资产评估法这部很专业的法律,反馈意见如此之多,实属罕见。主要原因,一是资产评估立法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没有先例;二是资产评估早在1999年国务院清理整顿时已定论属于会计业务范畴;三是个别部门试图通过该法让少数“资产评估机构”抢夺其他专业估价机构的业务。此外,对于该法的名称等许多专业性问题,行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也有许多不同意见,需要进一步调研和论证。

资产评估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业,发达国家和地区没有类似于我国的“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业务通常由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港台地区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至今都没有资产评估法,甚至没有专门的资产评估师。现实中的评估对象非常广泛,如不动产、机器设备、旧机动车、矿物、艺术品、古董、企业价值等,它们之间差异巨大。要科学准确地评估它们的价值,首先需要鉴定它们的真假好坏。因此,评估与设计相似,如建筑设计、汽车设计、飞机设计、服装设计等等,是与对象密切相关的,就像市场上不存在一个包罗万象的设计行业和万能的设计师一样,不存在一个包罗万象的资产评估行业和万能的评估师。

我国目前的“资产评估”已有其特定所指,即国有资产评估,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早在1999年国务院专门成立了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对评估专业进行了清理整顿。经过广泛深入的调研和论证,按照专业知识基础基本一致,服务对象、鉴证客体和方法基本一致等原则,取得了清理整顿的共识,即建立注册会计师、法律和不动产评估三大中介服务平台,并下发了《关于抓紧落实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会计师行业合并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清字[2000]5号),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三师统管”,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税务代理管理中心“三会合并”。

资产评估立法项目启动后,对立法的必要性和法律名称等问题,有关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一直有不同意见,甚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时,还有许多专业人士对法律名称等问题提出异议。存在这些不同意见和异议的主要原因,是资产评估法这个名称既不科学也不公平。一是,“资产评估”这个词在国际上很少使用,国际上一般称为估价或估值。国外很少有叫资产评估的公司,基本上没有叫资产评估的协会,也没有叫资产评估的国际组织,更没有叫资产评估的法律。二是,“资产评估”在我国已有特指,就是目前财政部管理的国有资产评估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采用“资产评估法”命名,并将其调整范围涵盖土地、房屋等其他估价专业,会使不具备其他估价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中渔利,不仅严重侵害其他估价专业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挑起和激化“资产评估”与其他估价专业之间的矛盾和争端,影响社会稳定;还会严重降低估价的专业性,使评估结果不能科学准确,从而损害投资者、交易者的合法权益乃至社会公共利益。三是,从国内外专业服务方面的立法来看,一般是以人员资格名称来命名的,如《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执业医师法》等。

关于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问题,也有不同意见。如果不分专业地实行统一考试,既不符合评估市场专业细分的需求,也不符合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归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即使是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统一考试,也将会大大增加考生负担。因为各评估专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不同,没有一个公共科目。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既没有万能的评估师,也没有统一的评估师资格考试。

与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还认为,评估行业应真正实行一业多会。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同时有多个估价行业组织,如美国有“估价学会”(AI)、“美国估价师协会”(ASA)、“全国资深估价师协会”(NAIOP)等。目前,我国已有一些依法成立的估价行业组织,其中多数依法按照自愿入会原则拥有大量会员,并在其相应的专业领域发挥了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一业多会有利于行业协会之间通过竞争提高服务质量,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如果通过立法强制将评估行业协会合并,或将行业管理职能赋予其中某个协会,既不公平,也不顺应一业多会的社会组织发展趋势,最终损害的将是会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有碍行业健康发展。

 

主办单位: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7号楼11层     电子邮箱:wyxg@cirea.org.cn
京ICP备05052429号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