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
考试将延期举行,考试科目、大纲、用书等不变
7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8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取消房地产经纪人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后,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等保持不变;已取得的原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仍然有效;2014年度原定考试日期推迟,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2014年以前参考的各科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