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规定,自2015年起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我会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为保证证书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地址
证书领取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表(点击下载),具体领取时间以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安排为准。
二、申请登记
根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请按照《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的通知》(中房学〔2015〕7号)办理登记。我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情况,建立持证人员的诚信档案,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信息查询服务。
三、原证书补领
依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印发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丢失的,通过原发证渠道补领。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