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了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管理,发挥信用档案的积极作用,全面客观反映2023年度全国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相关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完善信用档案相关信息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应当将2023年度所完成的全部估价项目通过信用档案系统上报。对未真实、完整上报估价项目信息的,将责令整改并将记录为机构不良行为。
各机构可登录“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系统”(网址:gjxydaxt.cirea.org.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选择“估价信用档案”栏目下“估价项目填报”功能,检查所填报的项目名称是否详实,估价目的是否正确,建筑面积、土地面积、评估总价值等数值是否准确。如果有不完整、错误、遗漏的信息,请自行加紧完善更正。
二、填报并上传2023年度相关财务信息
请各机构使用管理系统“估价信用档案”栏目下“年度财务指标填报”功能,据实填报本机构2023年度营业收入(含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不含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及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法人的营业收入)。同时将本机构向税务部门申报后的2023年12月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部门开具的2023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扫描件上传。
三、其他事宜
(一)填报提交时间
请各机构于2024年2月23日前完成上述各项工作,逾期填报提交的信息将不予采用。
(二)信息检查处理
各机构应认真如实填报信息。我会将对各机构填报的信息进行检查。对填报信息存在缺失或者明显错误的,将视为机构无该项信息或者无效信息予以删除。严禁数据造假,对填报信息存在虚假的,信息不予采用,并记录为不良行为。
(三)结果公布
我会将结合各机构填报的有效信息以及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中的房地产估价师人数、信用信息等内容,公布2023年度机构相关信息情况,并于2024年3月发布,届时请关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结果。
该项工作我会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宣传等活动。如果有单位和个人借机收取费用的,均为冒充、欺骗行为,请勿相信并及时报警。
各机构在填报过程中如果遇到有关问题,可拨打我会电话010-88083151。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