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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和港台地区没有资产评估法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以及我国港台地区,都没有一部统一的资产评估法,有的只是不动产估价立法。

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目前都没有一部统一的覆盖各种评估专业的法律,但由于房地产价值大、涉及面广,一些国家和地区有专门针对不动产估价的立法,如日本的《不动产鉴定评价法》、我国台湾地区的《不动产估价师法》等。美国目前只将抵押房地产估价写进了相关法律《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强化法案》(FIRREA)。德国虽然有一部名为《评估法》的法律,但并不同于我国正在制订的《资产评估法》。德国是多部估价法律并存,是一个体系。其中的《评估法》主要是为财政税收服务的,其他估价相关法律有《建筑法典》、《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条例》、《不动产抵押贷款价值评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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