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房地产估价报告
集中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估协[2013]47号
有关房地产估价机构: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工作的通知》(【2013】函房字591号)的要求,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的具体工作由我会承担,为使检查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审的组织和内容
按照中房学(讨论稿)统一的评审标准,成立房地产估价报告专家评审组,对被抽检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检查评审。评审组由房地产估价技术专家库专家和资深房地产估价师、专家教授组成。专家评审组设组长、副组长、技术总审裁,全面负责报告评审工作,评审组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
主要检查:房地产估价报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技术规范的情况。
二、检查评审的方法和步骤
(一)提交信用档案。各接受检查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必须建立新的信用档案系统(建立使用方法详见浙估协【2013】48号通知),填报近三年估价项目。同时,报送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目录汇总表(格式附后),并于2013年10月10日前将信用档案和报告目录汇总表,直接报送到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邮寄至:杭州市延安路百井坊巷77号百井大厦15楼1504室,邮政编码:310006。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gujia_zj@163.com ,收到即自动回复,否则,请核对重新发送。联系电话:0571-85160678、85170860 。
信用档案系统遇技术问题,请求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技术支持,联系邮箱地址:gjxyda@cirea.org.cn,联系电话:010-88083151-转109或119,尽量通过Email联系解决技术问题。
(二)抽取报告。评审组办公室组织报告抽查组于10月16日前分批从被查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近三年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项目表中随机抽取1篇房地产估价报告。
(三)提交报告。评审组办公室于10月18日前发出《2013年房地产估价报告集中检查通知书》(格式附后),被查机构按通知书要求提交报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和规定的提交方式将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含电子版)送达评审组办公室,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该次报告检查不合格。
(四)组织评审
1、分组评审打分、小组复核。于10月下旬分别组织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标准(附后)对抽取的报告逐一评判打分,小组复核给出评判审核意见和综合评审意见初稿。
2、集中会审核定、交叉复审。于11月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另行通知),集中培训学习、统一打分宽严尺度、交叉复审核定分数,,确定本次报告检查结果。
3、于12月,专家评审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错误和问题,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发出的整改和处理建议。
三、总结上报
协会于12月底将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
一、2013年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机构名单(不发)
二、2013年房地产估价报告一般项目评审标准
三、2013年房地产估价报告集中检查通知书
四、2013年近年房地产估价项目汇总表(格式)
(附件二、附件四可在浙江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网www.zjjs.gov.cn/zfgjyjj文档下载区下载)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