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协会规范二手房交易税费及中介服务费承担方式
多年来,大连市二手房交易约定俗成的规矩是:交易税费、中介费等全部由买方承担,今年,随着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出现,存量房交易市场已在不同的地域出现从一房难求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供大于求、买方持续观望、卖方急于售房的买方市场,一手房市场也是如此。为更好地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大连房地产经纪人协会顺势而为,于5月16日召开理事会研究下发了《关于规范存量房过户税费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承担方式的通知》,规定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过户有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建议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这一政策有效鼓励了更多买家重回市场,为楼市健康发展迈出了关键一步。
《关于规范存量房过户税费及房地产中介
服务收费承担方式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近期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已在不同的地域出现从一房难求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供大于求、买方持续观望、卖方急于售房的买方市场,一手房市场也是如此。为促进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好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存量房过户税费承担方式规范如下:一、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过户有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二、建议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三、卖方报盘时,房价中应该包含卖方承担的税费或注明房屋交易税费按国家规定执行。四、房地产经纪人员要向买卖双方讲清国家的有关政策,不得诱导买方替卖方承担税费。五、本通知从2014年6月1日起实行。